欧盟出台新法规 引起出口轮胎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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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相关轮胎标签规定————EC 1222/2009。自2012年11月1日起,要求在欧盟销售的汽车轮胎、轻卡轮胎、卡车轮胎、公交车轮胎必须贴标签,标明轮胎的燃油效率、滚动噪音、湿抓地力。本规程规范了轮胎的三大性能:燃油经济性(即轮胎滚动阻力要求),从A到G分为七个等级;湿路面的抓地力等级分为六个等级:A到F;道路噪声等级根据规定的试验噪声值分为三个等级:n≤lv-3,LV-3 < n ≤ LV,n > LV,用黑色标签表示。目标是到2020年将欧洲的能源消耗降低20%。
最近欧盟逐渐加强了对进口轮胎的安全环保要求。这是欧盟reach法规限制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后的第二次严格限制。此时,欧盟已经成为中国主要的轮胎出口市场。以江苏为例,江苏是中国主要的轮胎生产基地,轮胎出口量居全国第二。2010年,江苏对欧盟出口的轮胎占出口额的26.9%,排名第一。因此,欧盟对轮胎行业的一系列规定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对欧盟的轮胎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此,检测部门建议:一是出口欧盟的轮胎企业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欧盟轮胎相关新法规,积极制定相关对策,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目标检测平台,从生产工艺上完善技术,积极强化产品的环保性能;同时,加快发展国外新兴市场,特别是东盟、印度等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实施“多元化”战略,降低轮胎出口市场过度集中的风险。二是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reach法规和轮胎标签法规的跟踪,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做好对出口欧洲轮胎企业的技术服务。第三,相关标准制定部门还应加快欧盟轮胎标签法规和reach法规的实施进度,在轮胎技术领域建立和实施符合全球法律法规的新规范,增强中国汽车轮胎在全球的安全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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