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将从“规定”升级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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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汽车召回将从“条例”升级为“条例”,经过近十年的漫长等待,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平反”。长期以来,中国汽车市场存在召回案例少、外国品牌召回缺位等奇怪情况。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得到改善,强制召回在未来的日子里就不远了,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中国汽车消费者。

据悉,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了相关规定;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拉开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序幕;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让人隐约看到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正式出台的曙光。如果条例能在近期实施,对于那些明知有缺陷而拒绝召回的企业,无疑会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条例通过当天,广汽丰田(微博)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召回以下缺陷汽车,共计1395796辆。此次召回是由于驾驶员座车门电动车窗的主开关按钮可能被卡住。继续使用可能会导致车窗玻璃无法正常升起,极少数可能会导致主开关内部局部过热和熔化损失。

这次召回活动是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开展的规模最大的召回活动,而且发生在法规审查通过的当天,一定让人深思。根据规定,如果汽车公司不配合质检部门的缺陷调查,可以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如果汽车公司拒绝召回有缺陷的汽车,根据进口汽车零部件网络,可以处以有缺陷汽车产品价值2%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许可甚至可能被许可机关吊销。可以看出,预计将出台的法规与之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哪怕只是小问题,只要涉及到车主的利益,应该被召回的人都不要试图隐瞒。

条例“更名”后,很多专业人士认为,一旦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正式成为国家规定,“汽车三包”的出台就为期不远了。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曾举行了“汽车三包”的立法听证会,但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是否能在年内实行还是一个未知数。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都是为了处理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根据、对象、范围和处理方法上是有区别的汽车配件网采编。相信伴随条例不久后的正式出台,“汽车三包”离我们也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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