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收取充电服务费 与电费同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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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7日消息,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将实施电动汽车收费服务,收费设施运营商将为电动汽车提供收费服务,并收取收费服务费和电费。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7日报道,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将对电动汽车实行收费服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将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收取电费和服务费。收费服务费按收费能力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15%。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上限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电动汽车收费服务将于6月1日开始。
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第二,收费服务费按收费能力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15%。各业务单元可根据上限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查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收费将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收费服务收费将根据国家规定由市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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