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车安全须让法规掷地有声
本篇文章953字,读完约2分钟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校车安全和校车司机守法驾驶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紧接着,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校车交通安全通知,提醒校车管理人员、家长和学生注意校车安全,了解安全乘坐校车的知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现非法运送学生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校车安全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发。2005年广东汕头5人死亡,7人受伤;2006年黑龙江双城8人死亡,36人受伤;2010年湖南衡阳14人死亡,6人受伤;2011年甘肃正宁20人死亡,44人受伤;2014年湘潭11人死亡,这些都给我们上了一课:多少血和泪一直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尽管2011年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提升到了国家法治的高度,但仍存在使用二手车代替校车在基层学校组装和改装面包车作为校车的问题。此外,中小学生的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学校对校车司机的资质和考试要求不严格,对社会车辆的运营资质缺乏准确把握,因此校车安全法规仍然被篡改和淡化。有些人、有些地方甚至为了利益,疯狂超速和超载,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当然,从通过《刑法修正案》到11月实施,确实需要一个过渡期,而且肯定会面临各种利益博弈。学生是否就近入学或校车安全管理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果一项法律没有足够的激励价值,它在实施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推诿,很难真正从纸面上进入生活。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受到公众高度期待的法律制度也在执行层面上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失望。例如,反垄断法出台后,用了13年时间磨利其剑,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很好地实施。《刑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分配制度的建设必须尽快启动,相关执法必须加强,以使这一制度及时生效。
众所周知,法律制度的最大价值只能通过有效实施来体现。如果该制度不能实施,将损害公众对该制度可信度的信任。公众对这项修正案寄予厚望。如果这个制度不能很好地实施,恐怕多少期望最终会变成多少失望,这最终会影响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因此,无论是在过渡期还是实施后,我国相关部门都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快实施统一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校车安全。另一方面,各有关方面应尽一切可能确保校车安全,从现在开始,努力避免发生新的涉及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
标题:守护校车安全须让法规掷地有声 地址:http://www.1803737.com//new/3755.html
特别声明:本站的所有文章版权均属于进口汽车配件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背上述声明者,我们将追究其相干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