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近期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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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由贸易区厦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该地区近期启动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9月15日前,区管委会将受理企业申请,9月30日前公布试点企业名单,10月15日前公布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据了解,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汽车销售业务一年以上,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维修、零配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和设施,由第三方拥有或委托;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厦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信誉良好,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汽车经销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厦门地区注册,被认定为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连续两年没有进口业绩,厦门地区管委会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未经品牌制造商授权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汽车。目前,厦门港不具备汽车进口资格。下一步,厦门将与具有汽车进口资质的港口进行沟通,为试点企业的进口提供便利。同时,厦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鼓励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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