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轿运车将分批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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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21日双排车被完全禁止以来,道路上的双排车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第一阶段的车辆整改工作已经结束。今天,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对下一阶段汽车运输车辆整改工作给予了详细指导。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车辆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交通部门、客车制造企业和汽车物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单行车辆过渡运行政策,基本杜绝了双排车辆上路行驶现象,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在下一阶段,在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治理工作将转入分阶段撤出使用中的违规车辆阶段。为此,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从11月28日起对在用不符合规定车辆进行信息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汽车物流企业申报。
各地汽车物流企业应于11月28日至12月9日登录使用中的不符合车辆申报录入系统,申报系统网站为:202.96.42.106:8091/trans.所有在工作计划发布日期前登记的车辆、挂车和牵引车,凡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如“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要求各地方汽车物流企业在12月9日前完成所属企业不符合要求车辆的信息申报和录入,逾期不再受理车辆信息申报。
二、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把关。
各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12月12日至12月23日根据当地注册车辆运输车辆信息登录申报系统,并对车辆运输车辆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对。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车辆信息,整车物流企业应根据要求进行修改,重新填写,并重新提交审核。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系统的登录账号密码将于12月9日前发送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组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对在审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三、车辆物流企业制定不符合车辆更新退出计划。
不符合车辆和运输车辆申报信息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各地整车物流企业应根据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科学制定车辆运输拖车的更新和退出计划,并于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不符合车辆和运输拖车的退出计划。
更新和退出不符合车辆拖车的目标是:拥有5辆以上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的汽车物流企业将在2017年6月30日前,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总数的20%的退出任务。完成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总数的60%的退出任务,并于2018年6月30日完成所有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的退出任务;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数量少于5辆的汽车物流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不符合车辆运输拖车的退出任务。
四、严格监督实施。
各地汽车物流企业应如实申报其违规车辆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对填写虚假信息的企业,经调查后,将由我部予以通报,并依法严肃处理,涉及的车辆和运输车辆将不再执行过渡运营政策。对于通过系统审核的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拖车,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按照确定的退出计划限期整改,确保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拖车按时退出。对于整改期间不达标的汽车运输拖车,暂不进行道路运输证年检,地方交通部门不得以车辆过长、过宽、过高、非法改装、未通过道路运输证年检为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进行处罚。
对于不在申报系统中、已在申报系统中但超过续驶和出境期限、申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违规车辆运输拖车,以及2016年8月18日以后注册的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拖车,当地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其上路行驶,并依法进行处罚。
V.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在用不符合车辆运输车辆信息申报工作,督促辖区内汽车物流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申报和录入不符合车辆运输车辆信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监督和指导本省的申报和入境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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